2023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公示

信息来源:省残联康复部 时间:2024-03-26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广东省残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22〕93号)有关规定,省残联、省教育厅与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对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3月26日至4月1日止。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残联教育就业部(广州市海珠区鹭江西街6号)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残联电话:020-83305853,传真:020-83371737

  省教育厅电话:020-37629503,传真:020-37628713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电话:020-32665904,传真:020-32665911

  

       附件:2023年度“南粤扶残助学工程”拟发放对象公示名单.xls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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