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五----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30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五----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

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无障碍设施既保障残疾人通行安全、又便利老年人、孕妇、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使用,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为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应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城市既有道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按照无障碍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分步骤改造。

(二)民航、交通、铁路、教育等行业要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应逐步配置无障碍设备。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在县级以上城市推行,逐步向小城镇推广。

(三)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电视新闻加配字幕,电影、电视剧逐步加配字幕;服务行业要逐步掌握基本手语;研制、推广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开发无障碍设施专用产品。

二、主要措施

(一)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法制建设。2002年底前制定《广东省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定》,并提交省人大审议立法。具体由省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起草。

(二)至2005年,珠江三角洲等经济发达地区镇级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公共建筑要基本实现无障碍配套设施。广州、汕头市于2003年基本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各地在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要认真执行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有关规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各司其职,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地级以上市每年一次由政府组织建设、公安、交通、铁路、地铁、教育、民航、旅游、妇联、老龄委、残联等部门和专家、残疾人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对五障碍设施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五)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无障碍设施建设地宣传力度,普及知识,有计划举办培训班、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道路、示范单位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先进经验。

(七)高等院校在建筑专业课程中,要加入无障碍设计内容,使建筑专业人员具备无障碍设施知识。

(八)依照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规定,各地要投入一定经费,用于开展无障碍设施宣传、协调、学习培训、检查等工作。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