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二----低视力康复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二----低视力康复

低视力康复“十五”实施方案

一、背 景

“九五”期间,我省通过采取设立低视力康复部、培训人员、宣传普及知识等措施、已为1万多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和进行视功能训练。

——目前,公众对低视力康复的基本知识了解甚少,对低视力康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我国低视力康复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低视力者的需要。

为使更多的低视力者早日康复,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为5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并进行视功能训练。

——培训1000名低视力者家属,开展家庭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一)各司其职,形成协调运作机制

1 卫生部门将低视力康复工作纳入医院眼科工作范畴,明确眼科医生在低视力康复工作中的职责,并对他们进行培训。

2 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低视力分类教学和家属培训工作。

3 省经贸委将助视器验配工作纳入眼镜行业工作范围,在大中城市的眼镜店开展低视力验光配镜、助视器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4 残联做好协调、服务和宣传工作。

(二)加强服务管理,形成工作网络

1 医院眼科 加强市级(含县级市)医院眼科建设,培养从事低视力康复工作的专业人员,逐步达到全省每个市(含县级市)至少有一所医院眼科能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开展低视力检查诊断、助视器验配、训练指导及随访等工作;不具备助视器验配条件的医院眼科,介绍低视力者到定点眼镜店配用助视器。

2 定点眼镜店 每个市设立一个以上定点眼镜店,内设助视器销售专柜,为低视力者提供验光、配镜和助视器使用训练服务。

3 盲校 在低视力儿童较集中的盲校开展低视力分类教学、视功能训练、家长培训,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

4 家庭 接受培训的家长,在家庭对低视力儿童进行视功能训练和助视器使用训练。

5 残联 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低视力康复网络建设;组织和介绍低视力者到低视力康复部、定点眼镜店进行检查诊断、配用助视器及训练;协助学校和社区做好家长培训和家庭训练工作。

(三)培训技术骨干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为各地培训眼科、低视力验光配镜技术骨干,建立专业知识。

(四)宣传普及知识,提高康复意识

各级残联和有关部门在广播电台或电视台举办低视力康复知识讲座,编写科普读物,制作并发放宣传画、宣传折页、录像带、录音带和公益广告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开展低视力康复宣传活动。

四、经 费

(一)中央经费:国家对低视力康复工作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贫困低视力者补贴、人员培训等。

(二)省专项补贴:为支持低势力康复工作的开展,省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贫困的低视力者康复训练补贴、人员培训等。

(三)地方经费:地方政府依据任务指标和贫困患者补贴需求,投入专项康复经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救济、扶贫、有奖募捐和社会集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主要用于组织协调、宣传教育、人员培训、调查摸底、病员组织、贫困低视力者补贴等。

(四)低视力者康复费用:低视力者检查诊断、配购助视器和进行功能训练费用,由本人承担。凡享受公费医疗 、劳保医疗和统筹医疗者,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各地民政、卫生、残联对对贫困者给予适当减免或补贴。

五、检查、统计

(一)检 查

2003年进行低视力康复工作中期检查;

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 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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