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九----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九----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十五”实施方案

职业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适应市场经济需求、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为使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十五”期间有较大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初步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与培训相互结合,初等、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与培训相互衔接,并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以能力培养为本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

——为城乡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和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

——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使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达到适龄残疾青年的8%,使残疾人的文化素质普遍得到提高。

二、主要措施

1.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认真做好城镇和农村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底数调查。

——各地级市和经济发达县(市、区)都要建立残疾人培训中心,并完善必要的教学措施;个县要建立残疾人培训点。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

——残疾人职业培训要纳入全民劳动预备制度统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一批有条件的特殊学校和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作为劳动预备制度的定点培训基地,对残疾人进行就业前的广泛培训。

——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继续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发挥主体作用,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教育网络,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针对残疾人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特殊教育学校为未能升学的残疾学生提供实用技能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各级残联在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中要充分发挥协调、组织和服务作用。

——城镇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就业结合,向正规化、专业化和学历化方向发展;要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坚持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加强残疾人定向培训;积极开展失业及转岗残疾职工培训,为他们就业创造条件。

——农村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培训。依托县、乡教育与职业技术培训网络采取多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培训。

2.加大残疾人初等、中等职业教育

——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好省残疾人成人中等学校。

——充分发挥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的作用。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在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短期培训,提高办学层次增加办学形式的同时,要加强对个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师资的培训,指导各地残疾人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依托高等教育师范院校、建立1-2个残疾人职业教育教师和实用指导教师培养基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选拔教师,提高教师待遇。

3.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

——继续做好向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等学院推荐残疾考生的工作。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继续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各类残疾考生。

——在有条件的高校内举办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或班。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发展特殊高等职业教育。招收残疾考生的中等、高等学校要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各级残疾人就业机构对残疾人毕业生要提供切实的就业服务。

4.充分利用远程教育手段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各级残联要积极协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函授、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和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各地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要创造条件,满足盲、聋考生的特殊需要;逐步推行在电视大学课程中使用字幕;有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学校可以利用网络和多媒体技术开展教学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

三、经费

——各级政府和民办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已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教育经费。政府应根据国家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要求,逐步增加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经费。对中央重点扶持的项目,要按照一定比例配套经费。

——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机构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酌情减免学费。

——鼓励依法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省将设立贫困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补助金和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奖学金制度,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助学金制度。

四、检查评估

——各地残疾人教育与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央制定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评估标准,建立以受训合格率和就业率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省教育厅、劳动厅和社会保障厅、残疾人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制定的有关评估标准对各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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