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30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

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继续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相关部门和全社会保护残疾人的法律意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继续制定“残疾人优惠扶助政策”,调整优扶标准。  

——由相关部委制定《广东省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规定》,将无障碍设计规划纳入基本建设审批内容,并提交省人大审议立法。  

——在农村税费改革中,减免贫困残疾人的农业税,继续稳定对贫困残疾人的优惠政策。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制定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康复条例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等法规。  

——个县(市、区)和乡镇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规的执行力度,积极配合人大和政协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逐步形成制度。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自查。

3.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将残疾人列为重点援助对象,采取发放法律援助卡、根据情况适当提高受援标准等措施,确保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  

——推动法院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减免贫困残疾人诉讼费和其他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残疾人合议庭、巡回法庭等。  

——各市和县普遍设立残疾人维权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转介服务和盲文、手语辅助服务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  

——各地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律师、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鼓励民间法律援助组织法律专业网站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  

——各地要将宣传、协调、学习、检查、法律援助等用于残疾人法律服务的专项经费纳入政府经费预算;司法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基金中,要有适用于贫困残疾人的项目;设立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法律援助。  

——选举、表彰为残疾人服务的先进法律服务机构和个人。

4.深入宣传学习残疾人保障法

——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年一2005年)期间,继续加强残疾人保障法的宣传、学习、教育。  

——各地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宣讲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法执行情况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学习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维权法律知识手册》和《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汇编》。  

——依托业务工作,结合重大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定宣传重点,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知法、用法的力度,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  

——教育引导残疾人遵纪守法,并用运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加大打击针对残疾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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