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五----麻风畸残康复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2-01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五----麻风畸残康复

麻风畸残康复“十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麻风病是一种造成人体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进而致残的疾病。我省26000名麻风病治愈存活者中,有畸残者约10000名。畸残给麻风病治愈者的精神和生活带来极大痛苦和不便,加大了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我省现有66个麻风院(村),集中收治管理4000余人。大部份麻风病人分散生活在边远贫困地区。

对麻风畸残者通过实施矫治手术、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可以帮助麻风畸残者矫正畸形、改善功能,有效防止残疾加重或发生新的残疾,提高生活质量。

二、任务目标

(一)为1000名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

(二)为10000名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并对2000名麻风畸残者进行康复训练。

三、组织管理

(一) 组织领导

省成立麻风畸残康复协调小组,组长由省康复办主任兼任,成员有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残联。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负责本地区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的开展。

(二) 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 结合各市的情况,建立麻风畸残康复网络;负责组派医疗队,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为基层培训麻风畸残专业技术人员,使其掌握常见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技术及后期康复方法,编制有关科普读物,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

民政部门 做好基层麻风病矫治(村)内麻风畸残者和在农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麻风畸残者的工作,为贫困的麻风畸残者配备防护用品、装配辅助用具;组织病情稳定的麻风畸残者参加力所能及劳动,使他们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回归社会。

残联部门 负责建立麻风畸残康复协调小组,向政府和财政部门申请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等专项经费,并管理、使用经费;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麻风畸残康复工作进度,承担麻风畸残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摸底调查

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对麻风畸残者进行摸底调查,筛查手术适应者,掌握康复需求,建档立卡。

(二)组派医疗队

对技术力量薄弱的贫困地区,省组派巡回手术医疗队,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部门应就地就近为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

(三)开发供应防护用具

针对麻风畸残者的需求,组织生产厂家,开发、研制、生产麻风畸残者专用防护用品。各地残联根据本地任务量,负责防护用品和辅助用具的货源组织、发放工作。

(四)开展康复训练

组织专业人员,帮助麻风畸残者开展康复训练,使其恢复功能,防止残疾加重。

(五)培训人员

采取重点培训的方法对任务重的市培训麻风畸残专业技术人员,使其掌握常见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技术及后期康复方法。

(六)宣传普及知识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唤起全社会对麻风畸残者的关心和帮助,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偏见和恐惧帮助麻风畸残者树立自信心,克服心理障碍,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编制有关音像制品和科普读物,普及麻风病防治知识,使大众了解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

五、实施步骤

(一)2001年底前,完成全省麻风畸残者的调查摸底工作,复查手术适应者,掌握康复需求,建档立卡。

(二)2002年上半年,完成对重点市麻风畸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常见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技术及后期康复方法。

(三)2002年下半年开始,省将组派巡回手术医疗队,为各市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有条件的市和医疗部门也同时对本地区的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确保2005年底前完成"十五"计划下达的任务指标。

六、经费

(一)中央经费:用于全国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检查统计、组派国家医疗队以及矫治手术、防护用品、辅助用具的补贴等。

(二)省级经费:主要用于全省麻风畸残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培训、检查统计、组派省医疗队以及矫治手术、辅助用具的补贴等。

(三)地方经费:各地政府依据任务指标投入相应的配套经费,用于麻风畸残者的筛查、随访、建档立卡、配备辅助用具、康复训练、特困麻风畸残者生活补贴、麻风病院(村)手术室改造、手术医疗队补贴、开展社会宣传等工作。

(四)社会筹款: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支持,通过救济、扶贫、捐助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任务完成。

七、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3年,对各地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

200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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