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七----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30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七----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目前,我省已基本解决残疾人的温饱问题。但是,大多数残疾人仍然处于贫困边缘。“十五”期间,要做好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力争城镇残疾人过上富裕生活,农村残疾人基本实现小康。

一、任务目标

我省的社区保障制度正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之中,“十五”期间,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残疾人的基本需求,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提够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到“十五”期末,全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参与率达95%。

二、主要措施

(一)掌握情况,建立档案。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调查了解,逐户摸底,掌握贫困户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对象档案。

(二)落实保障法规及有关政策。

城 市

——继续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以及残疾人中的“三无”对象全部纳入保障体系;结合实际逐步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各类企业应依法为残疾职工办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残疾职工在年老、生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将残疾职工纳人。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做好自由职业、个体就业残疾人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作。

——认真落实集中供养、定期补助、临时救济在内的各项保障措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农 村

——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已进行税费改革的,要将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列入乡镇财政支出;尚未进行税费改革的,继续实行救济和统筹扶助等政策;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体系;结合实际提高差额救助标准。

——继续落实好五保供养措施。各类敬老院、养老院等机构依据政策接纳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对分散供养对象,提供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和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对因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而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及时帮助。

(三)实行特别扶助

——在落实现行社会保障措施基础上,设立专项补助。对无业、重度残疾、一户多残和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扶助,解决其生活、就业、子女入学、配用辅助用具等困难。要不断拓宽专项补助的资金来源渠道,完善资金使用办法,提高残疾人的保障水平。

——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医疗、养老和意外原因造成的困难。

——县(市、区)级残联负责专项补助、救助经费的管理和补助对象的审定,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初审和发放。

(四)推动社会助残

——各级政府组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事开展多种形式的帮包带扶活动解决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困难。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康复训练、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

——将残疾人纳入社会的各种救助活动。

——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采取民办或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兴办各类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寄养机构管理办法、细则,加强对寄养机构的监督管理,保护被寄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寄养机构健康发展。

三、统计检查

——认真做好统计工作,继续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层层审核,严格把关,报表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报送及时

——检查本系统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各级残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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