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2-11-14 字体: [大] [中] [小]

 

 各地级以上市及佛山顺德区残联:

             现将《广东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广东省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十二五”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全部实现达标,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

—— 残疾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代表、服务、维权”职能得到有效发挥,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开展,县级以上残 联  全部建立专门协会组织。

 ——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的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

——履行干部协管职责,协助做好地方残联干部的考察工作,指导地方残联做好换届。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志愿服务总体规划,广泛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60万人,受助残疾人达到500万人次。

——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做到应发尽发。

——组织第五次全省“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分年度进行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考核评估。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粤残联〔2010〕219号,下简称粤残联219号文件)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二)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稳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加大乡镇(街道)残联和城乡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就业指导员、志愿助残联络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对2.5万名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解决工资待遇(或岗位补贴)和工作经费。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应纳入当地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实现专职,工资待遇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农家书屋管理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三)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完成残疾人组织建设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粤残联219号文件精神,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2013年换届前完成地级以上市残联配备残疾人领导、各县(市、区)残联机关工作人员中有残疾人干部的任务。

(四)认真履行干部双重管理职责,加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地方党委,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履行好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制订残疾人事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指导,推动各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重点加强残疾人事业管理人才、专业人才、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工作,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级残联每年要对辖区内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5天以上的教育培训,地级以上市残联每年对本市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教育培训,并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基础统计台帐登记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内容、时间等情况。增加教育培训经费投入,经费要在整个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占有一定比例。依托高等院校和其他师资力量雄厚的培训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对全省残疾人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通过分级分类培训,争取五年内全省80%以上的残疾人工作者得到培训。

(六)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办公室),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规范专门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选好配强主席、副主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落实残联执行理事会与各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重大决策事先咨询各专门协会的工作机制。专门协会充分参与残联各项业务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协会在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七)加快培育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要求,创新残联参与社会管理,强化社会服务功能。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探索与高校、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等的合作,为残疾人提供多元化服务。出台政策培育面向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鼓励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建立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资金、土地、租赁、专业设备购置、无障碍改造、专业人员培训等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扶持残疾人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在我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开办连锁机构、独立机构或合作机构。有条件的残联及直属单位应向各类直接为残疾人服务的非营利公益组织提供服务场地和专业设备、设施。建立残疾人服务质量标准和监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点竞争性投标,确保服务质量。

加强对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培训,鼓励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能力与素质,推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纳入社工队伍进行管理。

(八)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自强不息精神,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充分发挥残疾人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培育自强典型。做好第五次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营造扶残助残社会风尚。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加强残联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把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与自强与助残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培养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九)广泛深入开展志愿助残活动。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粤残联〔2012〕21号),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做好每年7月6日全国“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建立50个“志愿助残示范基地”。抓好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全省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60万名。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与管理工作。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残疾人持证率,确保“十二五”时期本省户籍残疾人持证率达40%以上。加强督促指导,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严防假冒伪造残疾人证。严格落实凭残疾人证实名享受各种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和服务优惠政策。

三、检查和评估

(一)各地要根据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明确实施步骤和措施,量化任务指标,提出进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地要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督促落实。

全省残疾人组织联络工作目标任务评估表

序号

项目

评估内容

自查评分

评估得分

 

领导班子建设

(4分)

1、履行干部协管职责,选好配强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县(市、区)残联领导无违纪违法行为。

 

 

 

残联换届

(9分)

2、全面部署并按照要求完成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开展换届工作培训,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换届工作指导到位,换届工作有序规范推进。

 

 

 

3、县(市、区)残联班子建设得到加强,工作力量得到充实,条件得到改善,成效明显。

 

4、乡镇(街道)残联组建率达到100%,乡镇残联专职理事长配备数提高20%,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工作条件得到改善。

 

残疾人干部

配备(11分)

5、市、县(市、区)残联领导班子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

 

 

 
 

6、完成县(市、区)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任务。

 

7、按要求建立各级残联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

 

干部教育培训

(4分)

8、加大残联干部培训力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经费,形式多样实用,完成年度任务,成效明显。

 

 

 

职业道德建设

(3分)

9、开展“创先争优”、“学习我身边的道德楷模”活动,干部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基层残联规范化建设(4分)

10、规范化建设达标县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代表大会代表

作用发挥(2分)

11、做好试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

 

 

 

社区制度建设、

政策落实(4分)

12、市、县(市、区)出台贯彻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219号文件成效显著。

 

 

 

残协组建、专委选聘(5分)

13、村(社区)残协组建率达100%。

 

 

 
 

残疾人专职委员规范管理

(5分)

14、按照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办法和新33条要求,残疾人专职委员实名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到位,考核、管理规范,有淘汰进出机制。

 

 

 

15、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接受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提升培训质量。

 

十一

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保障

(7分)

16、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全部落实到位,逐年适度提高。

 

 

 

17、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每月≥100元。

 

18、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补贴纳入一般性财政预算和政府公益性岗位,保障金适度补贴。

 

十二

志愿队伍管理

(5分)

19、建立并施行助残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

 

 

 

20、建立志愿助残联络站,健全完善志愿助残组织网络,完成注册助残志愿者年度增长任务。

 

十三

志愿助残活动

(5分)

21、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助残活动,唱响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品牌,组织好年度“关爱残疾人——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推动基层志愿助残工作持续开展,建立长效机制。

 

 

 

十四

残疾人证核发

(7分)

22、残疾人证核发率≥35%。

 

 

 

23、严格执行残疾鉴定标准和办证程序,无假证、人情证。

 

十五

协会组织建设

(3分)

24、市、县(市、区)残联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工作班子和骨干队伍健全,作用发挥好。

 

 

 

十六

协会制度建设

(2分)

25、工作制度健全,年度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到位,完善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及工作通报制度。

 

 

 

十七

协会自身建设

(3分)

2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协会主席及协会工作者培训,残疾人综合素质整体提高。

 

 

 

十八

经费、场地、

人员三落实

(8分)

27、市、县(市、区)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经费落实。

 

 

 

28、地级以上市残联成立协会工作办公室,有工作人员。

 

29、各协会有固定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

 

十九

组织举办各类

活动(3分)

30、创新协会活力,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打造服务品牌,利用各类残疾人节日有效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宣传活动。

 

 

 

二十

基层协会工作

(3分)

31、向基层延伸,密切联系残疾人,与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共同开展活动。

 

 

 

32、提供法律援助,普及法律知识,反映残疾人特殊需求与愿望,关注舆情,积极应对,维护合法权益,做好维稳工作。

 

二十一

社会管理与服务(3分)

33、开展与残疾人社会组织的联系、指导与合作,取得成效。

 

 

 

二十二

亮点创新工作

 

 

 

 

 

总计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