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05-11-30 字体: [大] [中] [小]

“十五”实施方案--配套实施方案之十八----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十五”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基层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基层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普遍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使残疾人得到实在帮助;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以基层残联建设为重点,巩固完善组织体系

 ——切实加强基层建设,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和“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巩固完善县、乡两级残联“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和巩固县级残联规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的任务;完成乡镇(街道)专职干部配备任务,巩固和完善机构,充实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提够工作效能,增强为残疾热服务的能力。

 ——建立健全社区和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小组,选好、配备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副主席和村(居)委会残疾人协会、小组联络员。残疾人协会、小组要全面了解、掌握当地残疾人的状况,反映他们的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方面做好为残疾人的服务工作。  

——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原则,深化残联的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残联由同级政府直接管理和领导,业务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口指导,省级残联为厅级机构,市(地)县残联2为当地局级机构;在同级政府中单列户头,享有相应的计划管理权限;人员编制适应工作需要,发挥活力与效能。  

——按照国家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冤狱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精神,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依托社区居委会,建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和村(居)委会残疾人联络小组。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方面做 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社区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履行“双管”职责,加强“班子”建设

——各地要按照中央组织部批转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组通字[1996]2号)和《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干办字[2000]50号)的要求,理顺管理关系加强残联干部管理和党的组织建设。  

——各地党委要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配备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和残联换届等实际情况,及时对班子成员进行考察、调整、充实,使残联领导班子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  

——按照中央对刹那联干部实行双重赶里的要求,上一级残联要认真履行对下一级 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了解、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职责,协助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和当地组织建设工作。

(三)大力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加大力度选拔、培养优秀残疾人,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做好选拔和培养优秀残疾人的基础性工作,逐步增加残联干部队伍中残疾人的比例。  

——副省级以上城市残联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残疾人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机关干部中残疾人比例达到20%左右地级市残联领导班子中要有残疾人;有3位职数的要配备1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位职数的,争取配备1位残疾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中也要有残疾人,县级残联要有残疾人干部。  

——各级残联要有计划地对残疾人干部进行系统的培训,提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 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按中国残联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指定本级残联干部教育、培训五年计划,使残联系统干部都能得到比较系统的培训。 

——本地以上残联要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相关培训的教材编写工作。 

——各地以上市残联要举办中、短期研讨班、培训班、结合重点工作,分级分类开展以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主的培训。  

——依托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因地制宜地开展干部培训。  

——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采纳连干部,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人尽其才,保持活力。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

(五)加强专门协会工作,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级残联按照《关于加强地方残联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对专门协会工作的领导,确定承担专门协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提供活动场所和经费。  

——各地以上市残联及大中城市区以上残联要建立健全专门协会,要尽快建立健全专门协会;县(市)残联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协会组织。  

——选拔热心残疾人工作、具有奉献精神、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组织活动能力强,综合素质较好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专门协会领导。 

——专门协会要在履行代表职能、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反映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团结教育本类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教育引导作用。

(六)掌握残疾人状况,做好残疾人证的核法和管理工作。

——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是残联履行管理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国家赋予残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残联要按照有关要求,把核发和管理残疾人证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认真抓实抓好。  

——各地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制发残疾人证经费负担问题的通知》(财社字[1997]164号)规定,将残疾人证制作工本费、核发中的相关经费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基层残联按照《中国残疾人评定实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核发残疾人证,规范管理工作。五年内各地发证数量达到当地残疾人数的80%。

7.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按照《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全面完成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的建站任务,开发、组织、依托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采取多种服务形式,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医疗和学习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关于开展志愿者助残的意见》,社区及村(居)委员会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或助残志愿者联络员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立帮扶关系;街道、乡镇残联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业绩;县(市、区)残联负责志愿者助残的动员、组织工作,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广泛动员社会,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  

——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表彰激励机制,推动志愿者助残深入、持久开展。

8.完善表彰制度,激励自强与助残

——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广大残疾人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生活;在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继续深入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 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全国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全国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全国残联系统先 进工作者”和“残疾人之家”;各行各业的奖励表彰 工作要充分考虑残疾人优秀代表。  

——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工作人员奖励办法》,表彰优秀残疾人工作者和长年坚持在残疾人工作岗位上的残联系统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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