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就业的平台,我能够为社会作一份贡献。”这是无数残疾人心中的梦想。对于残疾人来说,就业是改善他们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活动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我国《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给予特别扶持、优惠和保护。日前,记者就我省残疾人就 业状况进行了一番调查。
偏见与素质影响就业
近年来,我省为了增加残疾人就业,专门制定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大大改善了残疾人就业状况。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省城镇残疾人就业率达70%。但由于受自身障碍和环境的影响,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仍滞后于全省劳动就业的总体水平。在省残联接待和处理的残疾人来信来访中,要求解决就业及因就业带来的生活保障问题的比例占60%以上。
社会的偏见和歧视给残疾人就业罩上了一层不该有的阴影。省残联的同志就遇到过这样一件事:在省政府倡导和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时,有的安置单位竟称:“现在好手好脚的都要下岗、待业,缺胳膊少腿的还来抢饭碗?”
整体素质不高是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另一大因素。我省特教学校目前只有44所,加上10几所特教班,入学率仅60%左右,远低于全国残疾儿童80%的入学率。加之许多残疾人依靠社会救济和家庭供养,即使就业或从业的残疾人,大多数生活水平都很低。由于经济条件有限,许多残疾人没有机会接受文化教育,或只接受了低层次的文化教育,缺乏适应工作需要的劳动技能,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省残联有关部门负责人建议,要真正提高残疾人素质,就必须通过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依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大我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同时把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范围内。
就业政策要落到实处
按照《江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规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省残联副理事长舒达璋介绍说,目前,国际社会和我国各省市普遍采取的做法都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这是最有效的途径,并将成为今后残疾人就业的主渠道。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在我省全面启动以来,共安排残疾人就业累计达20627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417万元。然而,记者了解到,在某些地方这一政策并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单位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也不交纳保障金。而对于这样的行为,政策上又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舒达璋说:“如果通过完善制度和教育宣传,能够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落实到位,那么残疾人就业问题就能得到极大的缓解。”
就业渠道亟待拓宽
长期以来,我省对城镇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主要有三种渠道:集中安置、单位自觉安置和个体就业。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有的渠道日益梗塞。原有的福利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不足、设备陈旧、人员素质差,在市场竞争中举步艰难,很多残疾职工下岗或面临下岗。据了解,目前全省共有300多家福利企业,只能安排不到一万名残疾人就业。
为了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南昌市率先出台了兴办社会福利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兴办效益好、应税额较高、劳动密集型、适合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今年上半年,通过招商引资已经引进了10家企业来南昌兴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带来了福音。
观念一变天地宽。现在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抛弃了“等、靠、要”的思想,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实现了个体就业。被人们誉为“轮椅医生”的樟树市肢残人杨智,依靠掌握的医学知识,在街道办起了医疗诊所,由于他待人热情,医术高明,每天前来就诊的患者络绎不绝。赣州市残疾人罗琪酷爱漫画艺术,他充分发挥自己一技之长,自费创办了“罗琪书屋”,不仅丰富了当地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自身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许多残疾人就是这样身残志坚,奋发图强,凭着自己的学识、智慧和胆识,闯出了一条条残疾人就业的新路。
残疾人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的困难群体。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在9月8日开幕的中国残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透露,我国将制定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条例》,以法律形式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和就业权利,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的社会环境。我们相信,随着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就业重要性认识的逐步提高,法律保障不断完善,残疾人自立自强,他们的就业之路将会越走越宽阔,前景越来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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