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出台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到2024年至少新增就业3600人

信息来源:南方+ 时间:2023-02-06 字体: [大] [中] [小]

  为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日前,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惠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下称《方案》)。2022年到2024年,惠州计划新增残疾人就业3600人以上,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次以上。

  根据《方案》,惠州将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

  为切实有效促进残疾人就业,惠州将实施“三大行动”,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实施“就业促进行动”,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以及国有企业安排、民营企业安排、

  残疾人组织助力等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就业帮扶行动”,针对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农村残疾人、盲人群体、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残疾人开展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实施“就业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提升行动,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提升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信息技术助残就业提升行动。

  《方案》提出,建立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各级残联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托养服务机构等,开办残疾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至少挂牌1个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为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普遍建立“一人一档一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并设置残疾人就业服务岗位;扶持一批残疾人就业社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方案》要求,行动期间,加强组织、政策、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制定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与培训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异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结算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各级财政做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并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

  【记者】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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