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助实施方案》9月施行 残疾人各教育阶段补助大幅提高

信息来源: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时间:2016-07-08 字体: [大] [中] [小]

为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减轻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负担,维护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1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粤府办〔2014〕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今年9月起,我市将按照《珠海市残疾人教育生活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的新标准,对接受教育的残疾学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发放补助。

新《方案》在《珠海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实施办法》(珠府办〔2006〕46号,以下简称《办法》)基础上加以修改,侧重对原《办法》补助标准偏低的项目予以提高标准,并对原《办法》和现有政策未予以补助的对象进行补充。

双突破:残疾学生和残疾家庭子女“各教育阶段生活补助全覆盖和补助水平大提标” !

亮点一是将学前教育生活补助首次涵盖在内。新的实施方案规定:3-6周岁(含)残疾儿童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非康复机构)接受教育的,给予每月500元的学前教育生活补助。

亮点之二是义务教育、中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生活补助成倍提高。其中,义务教育生活补助标准双倍提高。低保家庭在校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小学、初中教育的,由原来500元/学年提高到1000元/学年;残疾学生、低保家庭残疾人子女接受全日制中专(高中)教育的,由原来800元/学年提高到2000元/学年;接受全日制大专教育、本科教育、硕士研究生教育及以上的,由原来统一1000元/学年,分别提高到3000元、5000元、6000元/学年。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生活费的补助增幅也不小。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函授、电大、远程教育、自学考试等非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中专学历、大专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教育生活补助,相比于原规定的单科考试成绩及格,累计通过五门课程考试申请1次 1000元的资助,补助标准大为提高。

新的《实施方案》增加学前教育生活补助,真正实现各教育阶段生活补助的全覆盖。同时,提高对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补助标准,主要是考虑到目前的物价生活水平以及残疾人身体残障的特殊性,需要支出更多的交通费、家庭人力费,其求学的生活成本远高于普通人。另外,提高中、高等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补助标准,除了考虑上述原因外,还为了更好地鼓励残疾学生多学知识和技能,提高本人的素质,进一步促进我市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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