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持续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对象 织密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网

信息来源:潮州市残联 时间:2024-01-12 字体: [大] [中] [小]

  2023年12月26日,潮州市出台《潮州市医疗救助管理实施细则》,持续将重度残疾人列为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潮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在潮州市就医的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在市外就医的按85%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该项惠残政策将惠及潮州市所有重度残疾人,帮助重度残疾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确保重度残疾人获得必需的基本医疗服务。

  自2017开始,潮州市就出台了《潮州市关于困难群体医疗保障救助的实施意见》,将重度残疾人纳入困难群体医疗保障范围,在全省各市中率先实施该惠残政策,确保了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潮州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兜底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以来连续三年,潮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保持高于省标准20元,2023年全市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0869人,发放资金2467.1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28779人,发放资金约9431.46万元。潮州市还及时将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残疾人列入临时救助对象予以保障,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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