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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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具有广东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重度残疾人或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申报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办流程

申请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不设县(区)的地级市,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直接报市级残联、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由民政部门牵头报请市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初审合格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的部门将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在10个工作日内报请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办理机构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财政局(委)、残联,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税)局、残联